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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启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模具120套和塑料配件40吨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11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启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模具120套和塑料配件4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启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模具120套和塑料配件40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启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丰泰三路11号4栋和5栋首层之一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62平方米,从事注塑模具和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注塑模具120套和塑料配件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口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废废物: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2)一般工业废物:金属屑、废包装,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注塑废料和不合格塑料件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合理布局、车间阻隔、距离衰减。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已硬底化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腐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件。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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