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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明远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灯饰配件搬迁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17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明远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灯饰配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明远灯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灯饰配件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明远灯饰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乐路15号之五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金隅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明远灯饰配件有限公司拟将原有项目整体搬迁,搬迁至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乐路15号之五厂房,搬迁后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搬迁后,原项目所在地不再进行生产活动,迁建后年产700万件灯饰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漆废气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喷漆固化废气一同采用高效气旋喷淋+湿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桐井河;

生产废水按零散废水委外处置。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固废仓库(5m2)和危废仓库间(5m2)。一般固废自行利用或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处理,厂房隔声。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应进行硬底化处理,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在厂区做好相关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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