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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十全智能工业铝型材增资扩产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17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十全智能工业铝型材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十全智能工业铝型材增资扩产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十全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规划一路(暂名)南侧、柏联智慧供应链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地块东侧路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邑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迁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1784平方米,年产灯饰配件8970吨、组装灯饰100万个。工艺方面新增喷涂工艺,对应增加一条喷粉线,其他无变化;设备新增5台铝棒加热炉,配套的其他设备与原辅材料相应增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铝棒加热炉的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10)排放;

②时效炉的燃烧废气收集通过25m高的烟筒(DA011-DA012)排放;

③塑料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0m高烟筒(DA013)排放;

④逸散的喷粉粉尘通过大气沉降及自动滤芯除尘收集回收利用后无组织排放;

⑤喷粉固化废气、燃烧废气经“高效气旋喷淋塔+湿式静电除油除尘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⑥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以及一体化设施预处理后排入中心河,待市政污水管网铺设至项目所在地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接入荷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废碱液、除油池废液作为危废定期交由危废公司转移;

(3)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回用到冷却塔。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③废活性炭等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远离居民区,再利用建筑厂房进行隔声。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基础、隔音罩、隔音房等。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产区域地面进行分区防渗。

②项目对周边土壤影响主要是大气沉降。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是持续性,长期性的,通过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的措施减轻大气沉降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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