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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宇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18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宇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宇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宇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高村工业开发区顺兴路2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增一条酸洗钝化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制壳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熔炼废气收集后经旋流板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吊挂清砂、抛丸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汇同收集的振壳、切割、打磨废气一并排入1套水喷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泡砂、酸洗钝化废气经一套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荷塘镇污水处理厂;

(2)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到本项目现有项目除尘水喷淋塔。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化污泥定期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空酸桶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再利用。

(2)危险废物(废槽液、废槽渣、污泥、喷淋废液)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转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等措施。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地面全部硬底化。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液体原料存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按照相关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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