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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顺志灯饰有限公司年产路灯压铸件300万个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26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顺志灯饰有限公司年产路灯压铸件3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顺志灯饰有限公司年产路灯压铸件300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顺志灯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北昌东路165号3栋首层之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中山金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3536m2,建成后预计年产300万件路灯压铸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熔融、压铸、脱模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气旋喷淋塔+静电除油+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食堂油烟通过1套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荷塘中心河;

②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③脱模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自然沉降的机加工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机加工边角料、抛光工序除尘器集尘、除尘耗材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③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水性脱模剂桶、铝灰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原辅材料分类密封储存,液体原料底部设置防泄漏托盘、围堰,地面做硬化、防渗处理。

②危险废物分类密封暂存,危险废物暂存仓做好硬化处理,刷地坪漆防渗,设置围堰,并按照规范设置标志牌。收集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专门收运和处置。

③废水储存罐做好地面硬化、防渗漏和围堰措施,定期交有废水处理机构进行转移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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