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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广东凯勒浦尔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6-26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广东凯勒浦尔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家用风扇1400万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凯勒浦尔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家用风扇1400万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凯勒浦尔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狮岭一路和开元二路交汇处东南侧地块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邑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家用风扇1400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除油后烘干燃烧废气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③焊接废气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④压铸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9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⑤注塑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

⑥喷漆、固化有机废气、固化燃烧废气经“水帘柜+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35米排气筒排放(DA006);

⑦浸漆/滴漆、固化有机废气经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9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7、DA008);

⑧焊接废气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9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9);

⑨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0)。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除油清洗废水、水帘柜、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③除油槽液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压铸焊接喷淋塔沉渣由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其中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③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并经距离衰减。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区域、化学品仓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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