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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五金橡胶制品厂年产摩托车配件250万件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01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蓬江区潮连五金橡胶制品厂年产摩托车配件25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五金橡胶制品厂年产摩托车配件250万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五金橡胶制品厂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沙头工业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本次扩建投资额新增500万元;新增员工人数32人。

(2)本次扩建新增加工生产摩托车配件250万台/年,及其配套原料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射成型、开炼、密炼、硫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注塑、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涂装废气经水帘过滤+干式过滤处理后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

烘干工序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

破碎、投料、混料、抛光、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到潮连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磨床用水、除尘用水定期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③固态(含水分)废物采用密封桶包装,固态废物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危险废物在仓内分区存放,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防渗区域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的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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