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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巴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50万件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01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巴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巴珊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5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巴珊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金岭北路137号1栋自编3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科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2230平方米,建筑面积2230平方米,年产塑料配件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挤出、打样、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TA001(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DA001(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定期运走;

③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部分设备安装消声器,优化厂平面布局,设置减振降噪基础,墙体加厚、增设隔声材料,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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