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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大艺扇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筒灯灯壳75万套、吸顶灯灯壳50万套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03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大艺扇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筒灯灯壳75万套、吸顶灯灯壳5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大艺扇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筒灯灯壳75万套、吸顶灯灯壳50万套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大艺扇霸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南格工业区中兴四路2号之二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中山金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3366m2,建筑面积3366m2,年产筒灯外壳75万套、吸顶灯外壳5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熔融压铸废气、脱模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高效气旋喷淋塔+静电除油+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95%的打磨抛光粉尘在湿式除尘抛光一体机中产生,经湿式除尘抛光一体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5%的打磨抛光粉尘在手持式圆盘抛光机中产生。未被收集的粉尘及无除尘装置处理的粉尘,90%在车间沉降,10%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入中心河。

②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

③湿式除尘抛光一体机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及定期捞渣,更换的废水交给第三方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回收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③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管理、消声措施等。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硬底化,加强车间管理,地面分区做好防渗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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