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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骏东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胶合板4.9万立平方米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03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骏东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胶合板4.9万立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骏东木业有限公司年产胶合板4.9万立平方米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骏东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北三路29号(一址多照)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①原厂的原材料仓库调整为扩建生产线;

②新厂区1#厂房、2#厂房的首层作为原厂区原材料仓库及本次扩建项目仓库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胶合板涂胶、压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的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拼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的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③裁边、砂光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个15m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

④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杜阮河;

②锅炉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及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③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管理、消声措施等。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实行分区防渗,按不同程度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其中污染区分为一般和重 点防渗区。并设置一定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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