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蓬江区明朗橡塑厂年产硅胶制品2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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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明朗橡塑厂年产硅胶制品20吨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明朗橡塑厂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蓬江区蓬江区荷塘镇上围北三路3号2栋401室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江门市联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江门市蓬江区明朗橡塑厂迁至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上围北三路3号2栋401室,租赁生产厂房四层部分,总占地面积750m2,总建筑面积为750m2; 2.在现有设备基础上新增1台炼胶机、1条加温生产线、1台液压机、1台烘箱,迁扩建后全厂硅胶制品2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炼胶、加热固化、挤出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②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③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设备,高噪声源消声、隔声、减振处理,优化总图布置等。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防渗、防漏、加强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