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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利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家具400万件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07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利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家具400万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利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家具400万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利华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村天河路山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扩建年产金属家具4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切割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焊接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木料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涂装线7#喷粉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由“旋风+两级滤芯”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⑥涂装车间1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整治;液化石油气改用天然气;涂装车间1烘干燃烧废气并入处理设施处理排放。

⑦涂装车间2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整治;液化石油气改用天然气;涂装车间2烘干燃烧废气并入处理设施处理。

⑧涂装车间3(涂装线6#)半固化、自泳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⑨涂装线7#固化有机废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⑩废气处理设施改为“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扩建新增注塑废气经收集后连同原有注塑废气,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⑪破碎粉尘无组织车间排放。

⑫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近期生产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通过工业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天沙河,改扩建新增生产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废气喷淋。

②生活污水经分别经两套“隔油+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由生活污水排放口DA002、DA003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边角料、一般包装废物、废布料交由废品收购站分类回收处理。

②混凝沉淀污泥交一般固废单位处置。

③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表面处理槽渣及废水处理设施污泥、药剂包装、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调整设备布置,加强设备维护,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振垫,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在全面硬化的基础上,对危废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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