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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洛斯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21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洛斯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洛斯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洛斯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康溪上围南二路49号厂房A2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灯具外壳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②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

③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塑料不合格品及水口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做好危废暂存间维护,若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

②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按照要求进行防渗。

③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维护运行,一旦发现有泄漏、渗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设施一旦出现不正常运行,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恢复正常后再进行正常生产。

④加强生产工序的管理与维护,避免车间内发生原料等泄漏或渗透,一旦出现泄漏应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周边土壤和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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