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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永铿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五金部搬迁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21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永铿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五金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永铿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五金部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永铿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怡景大道7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将原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顺景七路2号A3和A4号的五金部搬迁合并至注塑部,即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怡景大道7号厂房,搬迁后全厂区合计占地面积13530平方米(新增27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52平方米(新增10032平方米)。本次搬迁将五金部原有生产设备进行转移搬迁,生产工艺不变,搬迁后总体生产规模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丝印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③抛光废气经“高效气旋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④拉丝废气经“高效气旋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⑤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⑦喷砂工序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粉尘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经市政管网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委托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废水收集和处置,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金属碎屑和边角料、金属原料包装废物、水喷淋塔的尘渣、布袋除尘器的尘渣交废品回收商回收。

(2)危险废物:化学品包装废物、废槽液、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污泥、磨床产生的油泥、废机油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合理布局、车间阻隔、距离衰减等。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已硬底化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腐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件。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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