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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聚鸿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外壳100万件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24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聚鸿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外壳1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聚鸿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外壳10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聚鸿灯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兴四路15号之二第三车间自编02(一址多照)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灯饰外壳1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高效气旋喷淋塔+工业静电除油除尘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

(2)抛光机废水和喷淋塔废水交由第三方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回收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脱模剂存放区、矿物油存放区、危废间、零散废水暂存区等区域在地面硬底化、涂刷防渗地坪漆的基础上增加围堰,并做好定期维护;厂区其余区域的地面进行地面硬底化;厂区内部按照规范配套污水收集管线;危险废物贮存间同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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