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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27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东片区规划横一路与规划一路交汇处西南侧地块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摩托车滤清器400万套、汽车滤清器180万套、汽车通气管400万套、碳罐50万套、其他进气系统配件1000万套和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零部件30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50台注塑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50台注塑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32台注塑机、3台吹塑机和9张涂胶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喷油油雾经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天沙河。远期,项目所在位置接通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蓬江区大型产业集聚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排入天沙河。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区域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底化。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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