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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丽都照明有限公司年产灯饰150万件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30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丽都照明有限公司年产灯饰1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丽都照明有限公司年产灯饰15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丽都照明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高沙三街22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灯饰1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挤出、注塑废气在挤出机、注塑机设置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的挤出、注塑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直接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文昌沙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减振、加强管理和合理布局、墙体隔声等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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