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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广东皓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应急灯200万支、火灾报警灯100万支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8-10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广东皓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应急灯200万支、火灾报警灯100万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皓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应急灯200万支、火灾报警灯100万支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皓品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东堤一路48号4栋厂房1楼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江门市联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应急灯200万支、火灾报警灯100万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经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防渗、防漏、加强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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