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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博安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表面光固化涂层商用地板15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8-14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博安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表面光固化涂层商用地板15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博安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表面光固化涂层商用地板15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博安丽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金源路6号5#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在2#厂房内增设涂布区,增加一条涂布线(含涂布区及固化区),新增产品类别为表面光固化涂层商用地板,以原项目年产PVC地板480万平方米产品中的部分产品为半成品进行加工,设计年产表面光固化涂层商用地板150万平方米,改扩建后总体产能为年产PVC地板330万平方米、表面光固化涂层商用地板150万平方米。

(2)增加一条开槽线,对项目约10%的产品(48万平方米)进行开槽深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投料粉尘建立密闭投料房,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TA001、TA003)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

(2)挤出线1#~2#挤出、定厚、压光、贴合、压纹工序废气收集后经“高效气旋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 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3)挤出线3#~4#挤出、定厚、压光、贴合、压纹及背胶工序废气收集后经“高效气旋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 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4)破碎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改扩建项目涂布、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6)开槽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TA007)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雨污分流。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由杜阮镇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

(2)冷却废水经沉淀过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年定期更换后按零散废水委外处置。

(3)高效气旋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每季度更换一次,更换后按零散废水委外处置。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包装罐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新型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应进行硬底化处理,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在厂区做好相关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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