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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领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再生石粉26万立方米、再生碎石26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8-20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领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再生石粉26万立方米、再生碎石26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领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再生石粉26万立方米、再生碎石26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领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东堤一路唐溪沙9号17卡、19卡

环评机构

江门奥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再生石粉26万立方米、再生碎石26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未收集粉尘通过车间自然沉降、全域喷淋抑尘及大门雾炮拦截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属于危险废物,不可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需对水泥地面硬底化处理,厂区各区域均做好有效的防渗措施,正常生产情况对土壤和地下水无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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