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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蓬江区润丰塑料制品厂年加工包装泡沫18吨迁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8-24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蓬江区润丰塑料制品厂年加工包装泡沫18吨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润丰塑料制品厂年加工包装泡沫18吨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润丰塑料制品厂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富棠二路工商工业区26号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加工包装泡沫1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分切、免模工序位于密闭房间,分切床、手动分切床设置上吸罩,免模机设置侧吸罩,分切、免模废气收集后一同引至1套“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由17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棠下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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