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骏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粉15.12万吨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8-28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骏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粉15.12万吨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骏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碳酸钙粉15.12万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骏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格西路11号华尔润工业区自编C2-3

环评机构

江门奥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碳酸钙粉15.1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研磨粉尘、储罐呼吸口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粉尘洒水抑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DW001排入荷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并对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影响周围的卫生环境。

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属于危险废物,不可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需对水泥地面硬底化处理,厂区各区域均做好有效的防渗措施,正常生产情况对土壤和地下水无影响。

6. 生态保护措施

做好厂区绿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