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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江门市宛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灯饰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9-17 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江门市宛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灯饰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自编1号楼第5层,邮编:529000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传    真:0750-329170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宛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灯饰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宛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启德路西侧(土名篁湾村大湾)地段

环评机构

江门市庆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计划生产2500万件灯饰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喷粉房负压收集后经过滤芯+布袋除尘二级粉尘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经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水喷淋+湿式静电除雾+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条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打磨粉尘经过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激光焊接烟尘经过焊机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雨水经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出与市政雨水管网接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荷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荷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备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保养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维护生活污水管道,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地面采用硬底化进行防控,将厂区划分为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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