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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4 打印】 【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6年)的规定,现决定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3334号令的通知》(粤价〔2005144号)等9项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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