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转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蓬江发改【2017】6号
发布时间: 2017-02-28 打印】 【 关闭

蓬江区各执收单位:

现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并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通知要求,请各执收单位所持《收费许可证》须于2月底前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办理核销手续,包括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高中(含职中)、高等学校学费的收费许可证。

二、请各执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于222日前报给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对照收费目录清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报送的收费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进行核实,逐级汇总上报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三、请各执收单位按照附件《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中12的要求,认真填报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我区各相关收费单位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收入等情况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请于224日前分别报送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电子版统一使用Excel格式,纸质材料使用A4纸并要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蓬江区财政局

 

201702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办: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收费股      电话:8222845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