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双十一”“双十二”将至,为规范各线上线下交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公布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以及不得作出其他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促销行为。
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自身管理。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蓬江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