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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叠加享受相关补贴的情形
发布时间: 2020-12-17 打印】 【 关闭

  同一劳动者,一般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生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与其他就业类补贴不得叠加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创业租金补贴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同一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湖北籍劳动者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港澳居民一次性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工补贴以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同一劳动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同一劳动者,劳务协作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职业介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基层就业补贴、港澳居民就业资助不得叠加享受。

  同一劳动者,见习留用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认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后,开办企业或个体,可以同时享受创业资助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另外,认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后在单位买社保,单位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单位部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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