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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7-11-03 打印】 【 关闭

2016年度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1、科技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项目;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职责,强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产品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管理、实施及防震抗震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技知识,指导科技团体开展学术活动等工作。

2、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蓬江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职能由区科学技术局(区知识产权局)承担,按其章程运作。

3、行政编制7名。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科技股(与知识产权股合署办公)、科普股。其中:局长1(兼任区科学技术学会主席),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副局长兼任知识产权局局长)。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科技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指导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原火炬创业园)和蓬江区创新创意产业园。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纳入部门决算单位为本单位,编制有下属1个事业单位江门市蓬江区科技中心。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总收入14870.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54.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340.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13.99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科技重大项目投入减少 。

2.上级补助收入无

3.事业收入无

4.经营收入无

5.其他收入214.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2.05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的知识产权事务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总支出14870.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5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49万元,主要用于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49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支出增加。

2.        科学技术支出(类)6826.55万元,主要用于技术

研究与开发、科技重大项目对企事单位政策性补助支出、科普支出、专利平台维护支出、防震抗震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91.73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9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8.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9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住房维修基金支出及正常增资。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8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8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支付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5.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233.7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及发展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70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支出。

6.金融(类)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贴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从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分离单列该支出项目。

7.住房保障(类)支出20.3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9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正常工资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34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40.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34.20万元,增长31%;主要是省市补助资金预下达。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555.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6.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29.28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技术研究与开发减少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科学技术支出6805.95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技术普及、科技重大项目、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3 万元,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3.7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出; 金融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贴息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0.3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1万元,完成预算11万元的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6万元,下降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4万元,下降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2万元,下降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已到报废期使用率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占23%;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占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1万元,2016年局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任务。2016年,局机关发生国内接待37次,接待人数共550人。主要包括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高新技术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希望行专家讲坛、防震减灾进社区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6万元,比上年增加4.27万元,增长20.84%。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所属各决算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总额2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17.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决算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共有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及应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产业发展需求,争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导企业选好项目并协助其填写项目申报书。组织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48项,获得立项28 项,扶持金额达2671万元。其中,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组织申报23项,获得立项23项,扶持资金 2111万元;省级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16项,获得立项1项,扶持资金300万元;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并获得立项 115项,扶持资金 1397万元。2016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为625件,专利申请总量为3447件,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41件,授权专利总量为1949件,全区有效发明专利557件。办理蓬江区专利资助325件,共计金额47.49万元。办理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资助524件,共计金额90.1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