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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蓬江区科技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6-11-14 打印】 【 关闭

 

 

2016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2016年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2016年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表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表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表八: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九: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项目;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职责,强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产品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管理、实施及防震抗震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技知识,指导科技团体开展学术活动等工作。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加挂江门市蓬江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职能由区科学技术局(区知识产权局)承担,按其章程运作。

二、机构设置

(一)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江门市蓬江区科技中心和江门市蓬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指导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原火炬创业园)和江门市蓬江区创新创意产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科技股、科普股

(与知识产权股合署办公);

2)机关行政编制8人,实有8人(其中1名工勤人员),离退休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4人,实有5人,其中:在编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906.05万元,比上年增加3412.76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收入;支出预算7906.05万元,比上年增加3412.76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万元,比上年减少7.56  万元,下降41 %,主要原因是实行车辆改革,严格控制节约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44万元,比上年减少3.56 万元,下降18.74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预算。其中:办公费0.5万元,邮电费3.28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福利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1.56万元,其他费用0.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61,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共有公务用车1辆。

2016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