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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的扶持办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2-06 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技术交易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交易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科技型小微企业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增强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将对《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的扶持办法》(江科〔2015〕208号)予以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第五条第一款中“科技型小微企业”修改为“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其他文中相关涉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配套修改。

  二、对第六条第一款中“按交易额的10%给予买方补助”修改为“按交易额的30%给予买方补助”。

  根据市政策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对修订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24日-2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市科技局成果科,联系电话:0750-3129266。

  

  

  

  

  江门市科技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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