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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1 打印】 【 关闭

  蓬江科[2017]34号

  根据上级科技部门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人选)要求

  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A):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C):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B):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重大技术创新的成果,要求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5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突出贡献奖人选: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候选人的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五)项目所用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若所用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被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未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

  (六)项目必须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且在推荐书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鼓励支持已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

  (七)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八)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成果登记证书和结题验收材料。

  二、申报书填报要求

  (一)电子版填写

  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填写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政务平台无法显示,影响评审。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正式版须经推荐单位同意推荐方可打印。附件应清晰,可以是扫描件或原件,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且《推广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9日。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到区科技局。

  联系人:李文炎           电话:8222120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江门市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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