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江民函〔2026〕29号)文件,2026年我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423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375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该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
蓬江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