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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7-15 打印】 【 关闭

  一、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5”工作举措,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市审计局实施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一是不断深化财政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市级财政管理及市直90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蓬江区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和下辖市(区)12个镇(街)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开展审计。二是加大绩效审计工作力度,重点关注了工业转型升级、教育现代化、涉农资金整合、潭江水资源保护和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扶持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三是突出做好落实“三大攻坚战”情况审计,重点开展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项目审计。四是进一步抓好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重点民生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工作,对减税降费、推动“六稳”工作、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残疾人事业发展、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和投资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全面履职,不断拓展审计全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稳步推进审计管理改革,努力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

  目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共175项,已完成整改150项,整改率85.71%。审计整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省审计厅对我市2019年度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关于落实广东省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责任的通知》(粤审整改〔2020〕164号)文件要求,广东省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涉及江门市共四个方面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3个。

  1.财政管理审计方面,主要是部分社会保险金待遇发放不合规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已将多领取待遇收回,其中鹤山市1名参保人由于无力一次偿还多发的失业保险金,已签订还款协议,同意将多领待遇分12个月退回,预计于2021年5月前退回全部金额。

  2.“三大攻坚战”审计方面,主要是鹤山市未建立债券项目多部门协商入库工作机制、开平市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共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鹤山市已出台《关于成立鹤山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鹤财外〔2020〕19号),建立协商工作机制。开平市滞留债券资金12075.97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3.绩效审计方面,主要是鹤山市产业投资基金资金闲置、台山市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共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台山市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使用。鹤山市产业投资基金预计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出资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4.“六稳”政策跟踪审计方面,主要是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存在从申请到审批通过用时超过规定最长时间(3个月)、市特检院违规按收费标准全额向当地幼儿园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市特检院向已免征特种设备法定检验费的企业收取外出检验交通费、市质计所在未明确界定本单位性质的情况下开展经营并收费等共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问题主要是市质计所在未明确界定本单位性质的情况下开展经营并收费的问题,市质计所是暂未明确类别经费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计划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我市将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市本级组织开展的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涉及十二个方面共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正在整改6个。(其中,有3个问题被纳入2019年省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项目,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1个。)

  1.关于推动“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个人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限制导致部分符合条件人员无法享受补贴;由于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未及时上线,导致原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超出申领期限等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1)对个人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限制导致部分符合条件人员无法享受补贴问题的整改。2019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大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个人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充足。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8号)第七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限制在本市、县(区、市)居住,非本市、县(区、市)户籍的劳动者申领技能补贴”,彻底解决了“个人申领补贴有指标限制”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对由于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未及时上线,导致原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超出申领期限问题的整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对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规范,并组织开展全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培训。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人数63人,发放补贴金额8.46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补贴审批,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已完成整改。

  2.关于深入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方面的问题。主要是3个市(区)向企业拨付扶持资金时间滞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对3个市(区)向企业拨付扶持资金时间滞后问题的整改。市商务局已制定新的《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对资金拨付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该《细则》已征求各部门单位和公众意见,并通过市商务局内部合法性审查,现已提请市司法局审核。已完成整改。

  3.关于加强市县镇三级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部分非税收入、土地补偿款等留存在区、镇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3个镇(街)违规占用上级专项资金用于征地补偿款、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5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784.37万元截至2019年底仍存放在财政未使用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部分非税收入、土地补偿款等留存在区、镇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的整改。蓬江区财政局、杜阮镇财政所已将合计13326.52万元上缴国库。已完成整改。

  (2)对3个镇违规占用上级专项资金用于征地补偿款、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问题的整改。新会区崖门镇、台山市海宴镇、开平市百合镇已将相关资金全额补齐或调整到位,并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已完成整改。

  (3)对5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784.37万元截至2019年底仍存放在财政未使用问题的整改。5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支付9764.87万元,结余资金19.5万元由财政收回。已完成整改。

  4.关于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力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鹤山市财政局尚未建立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商确定入库项目的协调工作机制;台山市2019年度部分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未及时向本级人大履行审批程序等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1)对鹤山市财政局尚未建立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商确定入库项目的协调工作机制问题的整改。鹤山市财政局已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商工作机制,并印发《关于成立鹤山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鹤财外﹝2020﹞19号)。已完成整改。

  (2)对台山市2019年度部分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未及时向本级人大履行审批程序问题的整改。2019年债券资金8116万元已于2019年12月完成预算调整。台山市财政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及时做好2020年新增债券预算管理工作。已完成整改。

  5.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5项市级政府投资产业基金投资率为49.81%,资金沉淀闲置;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2个。

  (1)对2012至2017年期间设立的5项市级政府投资产业基金76720万元,截至2019年底,投资率为49.81%,共40209.44万元沉淀闲置问题的整改。我市已召开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理顺相关部门职能,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逐步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截至2021年2月底,5项投资产业基金投资率分别为93.73%、23.7%、33.6%、91.77%、75.83%,总投资率为60.06%。下一步将建立基金日常管理机制,继续抓好基金运营管理工作,并逐步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正在整改中。

  (2)对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市政府十五届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将原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广东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机械生产研发项目的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10704万元,调整为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广东世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路板压合及外层制作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备案通过后实施,并已按要求完善相关增资扩股协议。市财政局已收回新会区财政局10704万元,并把上述10704万元下达至鹤山市财政局。按照增资扩股协议,广东世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广东世运电路公司应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增资,待股权投资托管机构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增资的验资报告后,商请鹤山市财政局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正在整改中。

  (3)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台山市对实施进度缓慢的项目制定用款计划,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并及时拨付资金。截至2020年11月4日,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余下的332.41万元已全部拨付并使用完毕。已完成整改。

  6.关于强力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对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的整改。市扶贫办召开资金跟踪整改督导推进会,明晰责任主体,剖析资金使用遇到的问题,通过优化审批程序、加强督促指导等措施确保资金按序时进度列支。截至2020年12月,2019年度市县两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使用率为83.62%。其中,若剔除医疗保障金,2019年度市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安排5327.96万元,已支出5221.34万元,使用率为98%。已完成整改。

  7.关于推动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蓬江区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的渔业统计任务工作经费等资金合计3万元,已完成支付;二是外海街道办事处社区体育公园建设补助款50万元基于该地块手续报批问题短期无法解决,计划对该项目地块调整为在牛眠山体育公园原露天篮球场加盖风雨上盖及球场升级改造。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完成,已支出10万元,待验收完毕后再支付剩余40万元,验收工作计划于2021年3月底完成;三是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涉农专项资金6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7个指导性任务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结余资金2.68万元收回财政统筹使用。正在整改中。

  8.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的监管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区)社保经办管理不完善,多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对部分市(区)社保经办管理不完善,多发12名已故参保人员工伤、养老保险待遇44025.58元;多发8名参保人员失业、养老保险待遇33849.22元问题的整改。具体是鹤山市1名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7965元的参保人因无力一次性偿还多发的失业保险金,已于2020年6月与鹤山市社保局签订还款协议,同意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分12个月退回,目前已退回13000元,剩余4965元预计于2021年5月前退回。其他多发的社保待遇60009.8元已退回。正在整改中。

  9.关于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个别行业协会违规举办评比活动并收取参评单位费用,主管部门未及时进行跟踪查处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对江门市建筑业协会2018年违规举办评比活动并收取参评单位相关费用44.85万元,市民政局未及时进行跟踪查处,仍给予其年审合格结论问题的整改。市民政局已责令市建筑业协会停止举办一切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撤回已对外发布的评比活动信息、资料和撤销颁发的奖项和证书,组织相关负责人学习《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目前,市建筑业协会已停止举办评比活动,收取的参评费用已全部退还。已完成整改。

  10.关于加强对国资国企监督工作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区属企业物业租入后长期闲置,造成损失浪费;个别基地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资料不实,且未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个别区属企业2项物业租入后长期闲置,造成损失857.19万元问题的整改。2项租入后长期闲置的物业均已与出租方签订租赁解除协议。已完成整改。

  (2)对个别基地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资料不实,且未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142万元问题的整改。蓬江区于2019年11月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就基地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广东珠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退回超范围列支专项资金。蓬江区将严格规范区属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按照范围使用资金。同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指引或制度,筑牢制度笼子。已完成整改。

  11.关于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问题。主要是2个镇2019年存在河流水质不达标的情况;4个镇被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要求整改案件69宗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对2个镇2019年存在河流水质不达标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恩平市圣堂镇加强对沿河企业的不定期督查、监测和巡查力度,实地排查污染源,按要求关闭沿岸200米内的养殖场,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鹤山市共和镇印发《鹤山工业城(共和镇)重点企业排污口水质改善工作方案》《鹤山工业城(共和镇)聘请第三方巡查企业水质方案》,持续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覆盖完善,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全部收集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已完成整改。

  (2)对4个镇被中央、省环保督察组交办要求整改案件69宗问题的整改。4个镇已按要求办结环保督察案件。已完成整改。

  12.关于进一步加大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蓬江区用地管控、河道管理不到位,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破坏基本农田、占用河道滩地等行为;百合镇和荷塘镇发生60宗违法用地等2个问题,正在整改2个。

  (1)对蓬江区用地管控、河道管理不到位,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破坏基本农田、占用河道滩地等行为,涉及面积111.65亩问题的整改。其中,蓬江区1宗0.3亩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和棠下镇大林村天沙河段的1宗0.51亩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在河道滩地修建建筑设施的违法用地,均已完成实地整改或违建物清拆工作;34宗共105.62亩违法用地中,1宗已主动完成复绿,6宗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宗要求2021年3月完成实地整改,21宗已督促棠下镇加紧办理农用地手续或加强查处;2016至2018年蓬江区新增建设用地处于禁止建设区内的4宗共计5.52亩违法用地,1宗已完成违法处罚手续,其余3宗经初步核查应属设施农用地,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省于2020年12月7日出台相关细则后,蓬江区将按省要求在2021年6月底完成未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正在整改中。

  (2)对百合镇和荷塘镇发生60宗违法用地,面积合计205.03亩,其中涉及耕地面积23.5亩问题的整改。蓬江区荷塘镇38宗违法用地已没收2宗,拆除复绿20宗,罚款11宗,自行拆除5宗,违法用地案件已处理完毕。开平市百合镇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对违法用地和占用耕地进行及时拆迁复绿,根据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反馈,百合镇22宗违法用地已拆除复绿12宗,立案查处2宗,未整改到位8宗。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减少违法用地和占用耕地的情况发生。正在整改中。

  三、整改未到位的问题和原因

  从现阶段整改情况看,各市(区)和部门单位均能重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抓实抓细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仍存在短板,部分问题未能得到全面纠正。目前需要进一步推进整改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一)有的问题已部署整改计划,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如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江门市财政局2019年10月下达新会区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10704万元,截至2020年5月开展的2019年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财政审计全覆盖审计项目审计时,仍结存在市级受托管理机构未实际使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对整改工作做了部署安排,并制定整改计划,仍需进一步按照整改计划稳步推进。

  (二)有的问题涉及多部门协调或历史遗留,需多方合力整改。如蓬江区用地管控、河道管理不到位,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破坏基本农田、占用河道滩地等行为的问题,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统筹各方合力推进。

  (三)有的问题整改力度不足、整改措施不够扎实有效,整改效果不佳。如2012至2017年期间设立的5项市级政府投资产业基金截至2019年底投资率仅为49.81%,总计约4亿资金沉淀闲置的问题,截至2021年2月,基金投资率已达到60.06%,较上一年有一定的提高,但资金闲置问题仍没得到较好解决。

  (四)有的问题整改不深入不彻底,整改长效机制仍未建立。个别市(区)或部门单位虽采取了整改措施,但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认识不到位,没有做到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整改不彻底,导致一些问题年年审、年年犯。如部分市(区)社保经办管理不完善,多发社保待遇的问题,社保部门未能从完善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层面进行整改,导致该问题时有发生。

  四、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意见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人大代表在审议市政府关于江门市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审议意见和建议。2020年以来,全市审计整改工作紧扣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整改责任,较好地实现各项整改目标,积极发挥审计“经济体检”保驾护航的功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各级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全省、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我市审计整改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二)精准发力,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以审计机关为牵头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配合抓好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审计机关加强跟踪督促,发挥职能优势,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促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三)强化责任,注重结果运用。2020年,首次实现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市直部门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审计整改监督分类处理办法》,2020年度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的32个问题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经市政府督查督办后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规定移送同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下一步加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发挥好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切实把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职责分工,完善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主管部门监管、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部门跟踪督促、纪检监察协同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增强责任意识,延伸审计整改链条,形成审计整改闭环合力,推动审计整改见实效。被审计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集中攻关,确保销号。对屡审屡犯等“老大难”问题,要着重从机制运行、政策制定、制度执行等环节深挖症结根源,切实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从源头彻底解决问题。

  (三)强化审计整改的追责问责。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对审计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或拖延整改的事项,审计机关要按规定提请同级政府移交纪委监委、组织人事或主管部门处理。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的融会贯通,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结果运用机制,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形成监督整改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整改效能。

  (四)加大相关主管部门的整改监督力度。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督促本领域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针对审计反映出的系统性、共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讨,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对下级管辖部门未按要求完成审计整改工作的,要及时指出并予以协助,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来源:江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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