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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9-08 打印】 【 关闭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31日在江门市蓬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江门市蓬江区审计局局长  陈子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组织对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区十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抓好收入组织管理,努力挖潜增收,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38%。利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2亿元撬动有效投资,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保障民生有力有效。区级压减一般性支出和盘活存量资金1.01亿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全区民生投入30.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6%,促进各项民生政策落实。

  ——推动财政改革提质增效。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案》,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控,推动直达资金及时支付到位和落地见效。

  ——全流程推进审计整改监督跟踪。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共审计165个单位(次),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3,798.74万元。建立整改监督“挂销号”制度,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2年7月底,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79条问题,已整改到位74条,整改完成率93.67%,整改金额5.45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2021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2.04亿元,总支出58.60亿元,结转结余3.4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0.05亿元,总支出79.98亿元,结转结余6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9亿元,总支出1.18亿元,结转结余6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77.99亿元,总支出80.99亿元,滚存结余25.5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1)16个单位2021年收到10万以上且使用率低于50%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共有24项,涉及未使用金额3,369.60万元。

  (2)68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700.88万元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用款单位。

  (3)政府购买服务不规范。一是2个部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超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金额165.71万元。二是5个单位签订的7份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未约定验收和争议处理等条款,涉及金额483.41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4个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进销存与医保报销数量不符,涉及金额55.12万元。

  (2)部分参保人社保待遇未及时支付到位,涉及金额76.75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9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及18家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1个部门未按上级要求落实“路长制”工作,未对已超过检查周期的四座桥梁进行检查。1个部门对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日常维护工作指导不到位,未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个部门未建立重大文物定期检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2.违规决策。4个部门的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1个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决策标准与其党组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冲突。

  3.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1个部门扩大范围向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4.03万元,超范围发放误餐费3.81万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登记不规范。1个部门超范围发放高温津贴9.68万元,未经审批使用公务用车,4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不完善。

  4.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存量资金575.71万元未上缴财政;1个部门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发放补助404万元;1家所属单位收入未登记入账122.52万元;1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成本及缴纳税费,涉及金额2,441.84万元;1家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44.88万元;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大额支出现金86.67万元。1个部门采购项目虚假比价,涉及金额8万元;污水处理费354.22万元执收不到位。1个部门对涉农专项资金20.3万元监管不力;专项资金19.4万元未发挥使用效益;以拨代支专项资金9万元;将部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涉及金额24.92万元。3个部门及1家所属单位10份服务合同未约定验收要求等条款,涉及金额201.12万元。2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验收不规范,涉及金额161.33万元。2个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货物,涉及金额19.68万元。1个部门无预算支出培训费12.70万元。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善。1个部门1项工程交工验收把关不严,施工方虚报工程量9.16万元;1项工程结算资料未及时送财政审核,涉及金额2,542.68万元。1个部门2项工程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涉及金额2,455.91万元;1项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涉及金额367万元;1家所属单位在工程设计图纸直接指定品牌供应商,涉及金额4.7万元。

  6.内部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饭堂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2家所属单位未签订业务合同,涉及金额3,261.74万元;2家所属单位不相容财务岗位未分离。1个部门所属单位仓库管理混乱,仓库存放私人工程物料、部分工程材料账实不符和白单出库、大量旧材料未及时处置。

  7.工会经费管理不合规。2个部门部分工会经费支出未经工会主席审批,涉及金额4.05万元。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工会未建立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1个部门工会财务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相违背。

  8.其他方面。1个部门未督促当事人及时上缴行政处罚罚款27.25万元,超期审批行政许可决定101项。1个部门行政处罚罚款4.74万元未执收,超时执收行政处罚罚款64.46万元,无法定依据自行增加行政处罚种类。1个部门3项文物监管保护不到位,13项行政许可事项未公示或未按期公示。1个部门未公开区属国有企业有关信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不准确,档案馆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未细化。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较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1个医疗机构未将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疫苗持有人信息进行公开。二是1个医疗机构部分冷链设施设备检查记录无登记检查人员姓名,1个医疗机构部分冷链设备温度记录缺失且乱堆放杂物。

  (二)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部分电子警察设备长期处于停用状态,影响执法效能。二是未在平台上对不符合执法取证标准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停用。

  (三)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1个部门对资料审核不严,重复发放就业补助0.15万元。二是2个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直达资金系统数据录入错误,涉及金额2.9万元。

  三、重点民生等专项审计情况

  (一)美丽乡村建设审计情况

  审计了2019至2020年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推进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切实提升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方面。一是6个镇街28项“三清三拆三整治”工程、3个镇6项农村公厕工程多支付施工方工程款33.39万元。二是2个镇街16项“三清三拆三整治”工程、1个镇5项农村公厕工程、2个镇4条农村公路工程由无资质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施工,涉及金额651.57万元。三是3个镇4项农村公厕工程虚增工程量多结算3.07万元。四是3个镇9座农村公厕未按规定标准设计建设。

  2.管理维护方面。一是6个镇街缺乏完善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溪河淤泥漂浮物未清理、危房未拆除、“三线”乱搭乱接等影响村容村貌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1个镇2条农村公路11棵树木被移植到私企、交通安全设施被拆除,涉及金额121.67万元。三是3个镇8座农村公厕存在厕所门被盗、无障碍扶手被拆除等情况。四是2个镇2座旅游公厕存在天花墙皮剥落、墙面开裂等情况。五是2个镇3座农村污水处理站未公示出水水质标准、责任人等信息。

  (二)基础教育投入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0至2021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创新,稳步推进蓬江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及时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资金,涉及金额8.9万元。二是1个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未与住宅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三是1个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四是4所小学2020-2021年未安排听课评课教学视导工作。五是2名教研员教学工作经历未达到6年以上教学经验要求。

  (三)基层治理经费审计情况

  审计了2021年全区基层治理经费使用情况,重点关注3个镇街的村(社区)办公经费、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党建阵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区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保障基层治理经费投入,逐步加强资金使用监控跟踪,推动基层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5个镇街59个村(社区)“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率低于50%、5个镇街73个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率低于50%。6个镇街两项资金结余达1,634.15万元。

  2.党建阵地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镇街1项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涉及金额45.02万元。二是2个镇街2项工程验收工作流于形式,涉及金额114.41万元。三是2个镇街3项工程虚增工程量,涉及金额8.70万元。四是1个镇街1项工程未及时组织竣工结算,涉及金额83.84万元。

  四、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一)区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珠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等3户区属一级国有企业和43户所属企业2018至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区属国有企业能逐步完善内控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理。2户企业和1户所属企业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1户企业和1户所属企业部分决策程序倒置。1户企业投资项目决策不合理,涉及金额160万元;投资项目决策调研工作不充分,签订的个别条款未能实现;部分制度未及时向区国资局报备。1户企业部分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缺乏会议记录支撑;未经区国资局审批出租厂房。1户企业工资预算调增事项未上报区国资局审批。

  2.业务经营管理不善。1户企业1个项目长期未实施造成用地闲置,已支付租金及赔偿金2,184.31万元;1户所属企业物业未公开招租。1户企业非法占用土地被罚款284.49万元;未经审批出租房屋且未收取租金及水电费13.61万元;3块临时土地监管不到位导致租户违规建设建(构)筑物,涉及面积3.05万平方米。2户企业及1户所属企业应收未收租金278.88万元。1户企业及4户所属企业188.94亩土地、1,338.75平方米房产被无偿占用。1户企业及2户所属企业未盘活闲置土地87.79亩。2户企业及4户所属企业未盘活闲置房产2.24万平方米。1户企业未及时调整项目投资计划造成用地闲置,已支付租金35.64万元;土地未办理产权证书。2户企业未制定年度投融资计划,未经比价向银行贷款13.41亿元。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1户企业年度预算未经区国资局审批;大额现金提现且未写明具体用途,涉及金额144.76万元。2户企业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备,开支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3,131.21万元;大额现金支出134.27万元。1户企业未收回代垫项目公司水费28.10万元。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不到位。1户企业加油卡没有专人管理,部分加油卡去向不明。2户企业及4户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21.85万元。1户企业未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5.内部管理不严。1户企业所属企业部分车辆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1户企业风控审计部未配置专职内审人员且未能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户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全区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单位、各镇街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区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被占用。4个单位6项土地存在被他人占用、擅自搭建建筑物等情况。1个部门1处物业被他人占用且用于出租,涉及面积129平方米;2家所属单位2处公房被他人占用,涉及面积143.40平方米。

  2.部分资产长期闲置。1个部门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且部分闲置,涉及面积2,664平方米。1个部门2处物业长期闲置,涉及面积118.11平方米;1家所属单位停办企业资产长期闲置。

  3.部分资产收益未上缴。3个镇街股权收益414.75万元未上缴区财政。3个单位和9家所属单位物业出租租金收入528.68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4.违规出租资产。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7处物业未按规定公开招租,涉及面积470.14平方米;3家所属单位4处公房被租户违规加价转租。1个部门所属单位未经审批、评估,长期低价出租场地,涉及金额15.24万元。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事项情况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8份,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5条,移送金额8,467万元,涉及人员86人。截至目前,已处理45人。主要表现为以重大舞弊行为骗取医保基金和补贴,伪造申报材料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虚报工程造价等。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压实各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约束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开展常态化监督和指导,促进各部门单位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执行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提高政治站位,逐条逐项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强化政策执行监管和考核评价,积极推动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切实提升重大政策实施效果,做到惠企利民。

  (三)加强民生资金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民生领域重点支出和刚性支出。提高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关键部位、环节的监控,严格项目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日常管护工作。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企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投融资项目各环节的管理控制,加大低效闲置资产整合盘活力度,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各部门单位夯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用好管好资产,实施跟踪问效,提升管理效能。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区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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