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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06 打印】 【 关闭


2018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蓬江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和纠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区财政无预算列支江沙示范园区市政工程建设资金、广珠铁路项目出资款”的问题,区财政已将相关资金纳入2018年调整预算安排,其中113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预算安排,977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安排,转列预算支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规定,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杜绝无预算支出行为。

(二)关于“非税收入和回收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涉及金额4278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作出如下分类处理:一是分别于2018年3月、7月将非税收入2425万元、115万元缴入国库;二是对于收回以前年度预算单位存量资金1738万元,其中789万元已于2017年12月安排使用,949万元已于2018年7月缴入国库。

(三)关于“总预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于2018年9月11日撤销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将资金纳入总预算会计账套核算。

(四)关于“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区财政局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重新修订《蓬江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权限,建立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防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风险。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有1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完整,涉及金额1.18亿元”的问题,区教育局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区直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专项补助、学生体检费等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细化到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编制预算和决算,按照区财政局统一要求,将所有收入列入预算、决算,真实完整反映部门的收支情况;三是与区财政局沟通,积极探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教育经费管理模式,提高预算编制及执行水平。

(二)关于“有2个部门个别项目资金使用率不高,涉及金额1098.33万元”的问题,区农林水务局和区教育局分别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区农林水务局将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制定绿化、造林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能够在生态修复等工作上发挥最大的作用;二是截至2018年10月,区教育局已督促相关学校执行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今后将强化预算执行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关于“有2个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涉及金额3501.4万元”的问题,区农林水务局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截至2018年8月16日已按要求收回仍未发放的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共39.4万元,并缴回区财政局,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卡通”直接将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到户;二是2014年动植物防控专项资金及2015年省动物防疫专项资金共2.70万结转超过2年,已由区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三是今后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文件执行,规范现金使用,加强现金管理意识和管理认识,遵守相关内控制度,履行现金管理职责,在现金管理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现金使用合理、规范。

区教育局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截至2018年11月14日相关学校已使用沉淀资金2526.89万元,区财政收回沉淀资金691.87万元,余下213.36万元用于已办理采购或工程审核手续的项目支出,将在今年内按照采购及工程审核进度支付;二是将在今后夯实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按预算执行,杜绝超预算支出的情况。

(四)关于“有2个部门资产收益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涉及金额47.06万元”的问题,区资产办于2017年10月将资产收益26.05万元上缴区国库;区教育局于2018年10月责成三所学校将出租收入21.01万元全部上缴区国库。

(五)关于“有1个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75万元”的问题,区司法局盘亏待处理资产为摩托车和数码相机,已到报废年限。区司法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向区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提交国有资产损溢处理等相关资料,现根据区财政局的指引,已将盘亏资产报废请示提交区政府,待批复后在明年1月处理完毕。

(六)“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管理问题。

1.关于“超预算列支公务费用,涉及金额3.65万元”的问题,区委政法委将加强经费预算、支出管理,整体协调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完善部门预算编报,做好2019年的经费预算。

2.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0.26万元”的问题,区委政法委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报销手续,严格报销审批权限。

3.关于“未按预算支出科目列支公务费用,涉及金额5.5万元”的问题,区农林和水务局加强单位财务监管,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今后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列支,确保预算科目列支准确。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按预算科目核算。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区国土资源局经区政府同意,会同区财政局申报竞买水田指标,多次竞买未中标;现与河源市连平县初步达成协商,正在办理报请区政府审批跨地级以上市异地购买水田指标,以保障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内32.58亩水田指标需求。

(二)关于“园区公共交通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已计划在金桐路、桐乐路、堡棠路等路段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并向市交通运输局争取共享单车引入园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帮扶脱贫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2个镇扶贫项目资金188.36万元闲置超过2年”的问题,棠下镇和杜阮镇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棠下镇罗江村改造旧厂房项目、棠下镇北达村水毁工程修复项目、棠下镇罗江村莘村村道改造工程、棠下镇北达村文化活动中心、杜阮镇中和村综合楼等项目资金合计138.36万元于2018年1月退回区财政局;二是棠下镇良溪佛宁村自来水工程项目现处于立项阶段。

2.关于“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向不符合低保资格的人员发放低保金41.84万元”的问题,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根据核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处理: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的低保资格,并追回资金3.01万元;余下38.83万元不作追回,主要原因如下:大部分名下房产超过1套或登记有车辆、营利性组织的低保对象都是借证件给他人进行登记,实际上自己没有使用车辆或经营,且当时这部分家庭多为残疾人或重病家庭,其家庭刚性支出大,收入远低于支出,实际生活情况确实困难,同时未收集到有骗保的佐证材料,因此这部分对象不追回其在保期间领取的低保金。同时对这部分人员重新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纳入低保。区民政局分别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4月先后出台《关于规范低保退保程序的通知》、《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退保流程指引》,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

3.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区农林和水务局于9月3日会同区财政局、项目实施村所在镇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12个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其中杜阮镇中和村上邑文化楼等11个项目已全面竣工验收,棠下镇弓田村公园绿化及村道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二是棠下镇农办于2018年3月将项目完工验收单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移送镇纪委,当事人已被区纪委立案审查,该问题已作并案处理。

4.关于“精准扶贫购买服务合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杜阮镇政府已责成江门市仁爱社工服务中心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江门市仁爱社工服务中心已对杜阮镇89户精准扶贫服务对象建立一套完整的帮扶台账,为每一户精准扶贫户建立一户一档,按照实际情况每月或两个月一次进行上门跟踪动态,并由两名社工专门跟进项目,每月与镇扶贫办做好动态资料更新对接,把更新数据及时录入上传到精准扶贫系统;二是仁爱服务中心已结合镇政府要求,对底线民生服务计划书进行细化,并已提交年度具体指标。

  5.关于“专项资金核算不合规”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区民政局重新编制了民政划拨镇街资金明细表,对各项专项资金进行了清晰的分类并在表中进行了标注,准确分清各资金渠道,统一核算口径,确保专项资金的来源清晰,去向明白;二是完善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数据核对。区民政局与各镇街民政及财所均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民政专项资金核对工作,保证区镇两级资金的一致;三是提高财务核算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区民政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常年财务顾问,将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税务等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6.关于“低保人员退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环市街、白沙街等5个镇(街)将执行《关于规范低保退保程序的通知》(蓬江民字〔2017〕20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执行书面告知程序,做好低保退出工作。

7.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区农林和水务局加大扶贫宣传工作力度,以宣传单张、小册子、宣传栏的形式,宣传省、市、区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扶贫项目,对各镇街扶贫办在扶贫工作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模式以简报形式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建设宣传栏、印发暖心卡、小册子、宣传横额以及派发扶贫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单张等方式,让贫困户清楚了解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措施及掌握帮扶干部的联系方式,指引指导贫困户脱贫增收。

(二)社保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区社保局社保数据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向663名已死亡参保人多发放养老金187.82万元”的问题,区人社局已全部追回多发放养老金187.82万元,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与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联系沟通,建立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及校验机制。

2.关于“给养老对象同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和企业

职工养老金”的问题,区社保局迅速对多发放的2名养老对象进行核查,核实多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29.95万,现已全部追回。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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