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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蓬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9-19 打印】 【 关闭

区人大常委会:

  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8月,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蓬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现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一)高位部署推动,压实整改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或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2024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整改批示34篇次,要求扎实有力抓整改见成效,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区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会议,逐一研究问题整改路径,现场督导各单位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参与整改方案制定,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整改合力

  积极构建多元监督贯通机制,推动审计整改与各方力量协同发力。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强化人大监督刚性。区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并联合审计机关深入开展“巡审结合”。区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参考,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在区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设置扣分项,2024年度绩效考核中对整改不到位的2个部门进行扣分。区审计局对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建管中心、区属企业等单位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提升整改实效,彰显权威高效

  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将《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蓬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向16个部门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推动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截至2025年7月底,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70个,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6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1个、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8个已完成整改4个。5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均已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资金6.02亿元,已整改6亿元,整改到位率99.67%。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5项,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8个,涉及8个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1个,整改金额54238.41万元。

  一是对“1个部门未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问题。区财政局联合区国资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编制蓬江区中期财政规划按程序印发,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对“1个部门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问题。区财政局已按土地出让总价款2%计提2024年全区土地收益基金3089.81万元。

  三是对“9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低于50%,涉及未使用金额252.26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相关项目单位已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2.7万元,未使用资金109.56万元将结合蓬江区财政状况和项目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支付。

  四是对“4个项目单位未开展6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涉及专项债券资金5.1亿元”的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4个项目单位均已开展绩效自评并报区财政局。

  五是对“1个部门未及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8.8万元”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8.8万元。

  六是对“1个部门部分失业人员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涉及金额3.62万元”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已退回多划扣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是对“部分参保人多领取社会保障待遇3.04万”的问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追回多发放的社保待遇。

  八是对“1个部门向19家已注销或吊销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22万元”的问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追回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22万元。

  2.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43个,涉及8个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已完成整改40个,正在整改3个,整改金额1159.01万元,完善制度10项。

  (1)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对“1个部门未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23.79万元”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发放困难学生资助资金23.79万元。

  二是对“1个部门未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名师工作室”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建成两个区级心理健康名教师工作室。

  三是对“部分所属单位未配备专职心理教师”的问题,正在整改。7所学校已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剩余3所学校计划通过逐年补充的方式完成整改。

  四是对“部分教师未取得心理健康教育证”的问题,正在整改。区教育局出台《2024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A证、B证)培训工作指引》和《江门市蓬江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培训力度。

  五是对“1个部门未在规定限期内审定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79次”的问题。区民政局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设立审核人员AB角、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登录系统处理等方式,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六是对“部分养老机构未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养老护理员”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责成10家养老机构按标准配齐养老服务人员。

  七是对“部分养老机构未按要求报送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报表”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责成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3家颐养院报送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财务报表。

  八是对“部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责成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环市街4家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成立管理委员会。

  九是对“1个部门未对1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查整治”的问题。区民政局已依法对1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撤销或注销登记。

  十是对“1个部门未在规定限期内对8家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区民政局已按规定期限对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是对“1个部门未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和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制定《蓬江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和《蓬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是对“1个部门未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和慈善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的问题。区民政局已将对养老机构和慈善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在蓬江区政务网公示。

  十三是对“一个部门未及时组织核实‘瓶改管’完成任务数”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于2024年10月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瓶改管”任务。

  十四是对“1个部门未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事故处理结果和燃气种类、气质成分等信息”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向社会公布燃气违法违规查处结果以及燃气种类、气质成分等信息。

  十五是对“1个部门未建立燃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制定燃气安全监管制度、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和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制度等3项制度,加强对蓬江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十六是对“1个部门未充分征求老旧社区改造项目建设意见”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学习江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指引,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促进项目高效实施。

  十七是对“1个单位残疾人社区日间托养服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区残联召开全区托养业务工作会议,严格按照残疾人日间托养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做好审批工作。

  十八是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拖欠残疾人工资6.15万元”的问题。区残联已责成相关企业发放4名残疾人被拖欠工资6.15万元。

  (2)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一是对“3个部门1个单位7个事项未经党组集体决策”的问题。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区残联加强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对“2个部门决策程序倒置,2个事项先执行后决策”的问题。区教育局和区统计局学习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议事程序进行重大事项讨论决策,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对“2个部门3个决策事项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区教育局和区统计局加强对决策事项的跟踪、督查和评估,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四是对“1个部门决策不合理,未明确所属单位分管领导且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召开党组会议明确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分管领导,制定《江门市蓬江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职能》,强化属下单位监管。

  五是对“1个部门1个事项违规决策且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区民政局加强对党组工作规则和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学习,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

  (3)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一是对“1个部门未及时追收第三方水电费用585.26万元”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向相关企业追收校内课后服务水电费用585.26万元。

  二是对“向供应商多支付费用4.33万元”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向相关供应商追回多支付费用4.33万元。

  三是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审批擅自采购51项1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1522.93万元;117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未上政府集中采购平台直接向供应商采购165.97万元”的问题。区教育局通过召开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修订公办学校(幼儿园)工程及物资采购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细则、对学校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

  四是对“1个单位将应由其他地区承担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费用30万元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的问题。区残联已按有关要求编制区残联2025年度部门预算,不再将其他地区承担的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五是对“1个单位应收未收其他地区康复服务费用11.29万元”的问题。区残联已追收其他地区承担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费用11.29万元并上缴国库。

  六是对“1个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多结算财政资金1.76万元”的问题。区残联严格审核把关,向供应商扣除多结算政府采购费用1.76万元。

  七是对“1个单位采购合同未约定验收要求且未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就与供应商确认服务费用723.56万元”的问题。区残联已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服务补充协议,将按照条款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后方可结算费用。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对“1个部门及所属单位部分工程虚增工程量、偷工减料56.36万元”的问题。区教育局和棠下中学已将工程结算书中多计算的工程量清单56.36万元提交区投资评审中心扣减。

  二是对“个别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经理(负责人)未扣除违约金5万元”的问题。棠下中学已将施工方变更项目经理违约金5万元提交区投资评审中心扣减。

  三是对“个别所属单位履约保函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问题。棠下中学加强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是对“1个部门第三方机构编制的结算造价文件质量偏差率超过规定标准”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学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将工程结算书多计算的工程款提交区投资评审中心扣减。

  五是对“施工方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涉及预算金额126.57万元”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减施工方未实施项目,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缺陷问题、监理单位质量监督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罚。

  六是对“3个工程部分工程量变更未及时办理签证单签章确认手续,涉及金额98.48万元”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范工程项目签证变更管理,督促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参建单位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变更工程的现场计量、检查验收等工作,完善变更审批手续。

  七是对“个别工程多结算工程款1.24万元”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责成施工方核减多计算工程款1.24万元。

  八是对“个别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的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基本建设程序业务培训,提升业务和执法监督能力,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程序施工。

  (5)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一是对“1个部门未要求校内课后服务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供应商提交收支情况和审计报告”的问题,正在整改。区教育局已终止与校内课后服务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供应商合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二是对“所属单位未经部门审核擅自减免119人次学生基础托管费用”的问题。区教育局修订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学校困难学生减免基础托管费用流程。

  (6)其他方面

  一是对“1个部门未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用车登记和用车审核,未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问题。区民政局已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做好公务用车登记和审核工作。

  二是对“个别所属单位未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问题。区福彩中心已出台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管。

  三是对“1个单位个别文件和培训课程信息未向全区各基层工会发布,服务对象受限”的问题。区总工会已修订对基层工会文体活动类经费补助暂行方案并印发,通过公开平台宣传活动信息,拓宽服务职工的覆盖面。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蓬江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1个部门,已完成整改。

  1.对“1个部门贯彻落实蓬江区培育发展‘3+2’产业集群行动方案不及时”的问题。区经济促进局已形成《关于蓬江区2023年培育发展“3+2”产业集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2.对“7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问题。区经济促进局已责成7家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企业信息更新工作。

  (三)公共投资审计整改情况

  1. 工程内控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1个部门,已完成整改,整改金额4650.86万元,完善制度4项。

  一是对“业主单位未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保险、担保制度;未及时核实并计罚部分工程合同违约金,5项工程履约保函到期未续期”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已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按合同条款对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情况计罚违约金24.5万元,责成5项工程施工方办理履约保函延期。

  二是对“业主单位未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已组织对部分工程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对“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资料记录不实”“施工单位未向监理申报擅自实施隐蔽工程,施工现场无监理到岗履职”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制定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审核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管理标准化流程,责成监理单位完善现场隐蔽工程和临时工程验收记录并定期进行抽查。

  2.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1个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完善制度1项。

  一是对“部分工程路面结构层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已责成施工方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处理和据实结算。

  二是对“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或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已完成工程路面下沉修复工作,责成施工单位加强成品保护和缺陷期质量保修,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是对“个别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合理,部分区域工程施工后又挖除”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制定建设工程设计内审管理办法,严格审查项目施工图,据实编制工程结算书。

  四是对“个别工程给排水管道功能性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加强试验检测管理,举一反三,对同类在建项目进行清理。

  3.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5个,涉及1个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1个。

  一是对“4项工程未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问题,正在整改。区建管中心已完成1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剩余3项工程正在履行相关验收程序。

  二是对“2项工程未经许可使用袋装水泥”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印发《关于各在建项目办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的通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三是对“个别工程施工图未经会审先施工”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完善图纸会审流程,对同类在建项目进行清理。

  四是对“超规模建设”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已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规模变更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

  五是对“施工机械未报验已进场使用”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已对工程施工设备报验进行核实,并纳入工程档案。

  4.建设过程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1个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个别工程部分施工过程档案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制定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如档案资料不完整将对监理方、施工方作出相应处罚。

  二是对“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先行进场作业”“个别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经论证提前实施”“2项工程未完成施工技术交底先施工”的问题。区建管中心完善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对同类在建项目进行清理。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审计整改的情况看,截至2025年7月底,尚有1个立行立改问题、4个分阶段整改问题需继续跟进整改,当前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有的属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短时间内难以腾出财力完成整改;有的属于综合性、复杂性交织,协调难度大、耗时较长;有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其产生有深层次原因,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逐步解决;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审计移送事项不够重视,处理草草了事。

  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压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细化整改责任清单、路线图、时间表,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动整改落实。审计机关跟进进度、定期检查、一抓到底,用好审计整改约谈制度,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二是深化贯通协同。对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建立牵头沟通协作机制,推动有序化解处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三是做好举一反三。坚持“治已病”“防未病”,深入分析反复出现、经常发生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障碍,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实现源头治理。区审计局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整改成效真实、完整、合规,保障政令畅通。

相关链接:【解读】蓬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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