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下镇、杜阮镇: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6〕21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江财农〔2026〕17号)《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162号),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以及补贴金额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江财农〔2026〕17号),上级下达蓬江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1.03万元,核定2026年蓬江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11.8元/亩,农户享受补贴金额(元)=111.8元/亩×农户核定补贴面积(亩)。
二、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粤财办〔2021〕9号),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实现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将社会保障卡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主要载体,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加强补贴流程管理等工作。
各镇资金发放公示完毕后,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审批同意,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过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注意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应通过公告栏、单位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有效途径公布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公告样式详见附件8。
(二)请各镇、村(居)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蓬江区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面积和资金核实工作。如有发生核减调整面积和资金的镇、村,需在相关村(小组)属地进行7天的核减调整公示(详见附件6、7);核减调整材料一式4份,其中镇财政部门、农办各一份留档,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备案一份。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前,如遇农户死亡、信息变更、转领补贴等情形,须及时提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信息更正、变更材料或死亡户转领情况说明,并按要求同步调整完善对应公示内容,确保补贴信息真实准确、发放规范有序。
(四)各镇、村(居)要严格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前公示程序,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前公示工作,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要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中必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1)。为规范资料整理,各镇统一使用同一表格样式报送全镇的补贴发放明细,电子档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详见附件2),公示情况分别由各镇用数码相机拍照存档,并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留档。
(五)公示完成后由各镇财政所、农办在《2026年蓬江区镇(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情况汇总说明书》(详见附件3)上签名确认、盖公章存档,同时报镇政府、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留档。
(六)各镇要在2026年4月27日前完成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公示、核定、上报等工作,将《2026年蓬江区镇(街)中央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汇总表》盖镇政府公章(详见附件4)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七)各镇、村(居)要常态化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农户相关申办手续,针对账号冻结、账号信息更新等异常情况,提前做好复核工作。
(八)各镇、村(居)要充分认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拨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责任人(详见附件5),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2026年蓬江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表
2.2026年蓬江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
3.2026年蓬江区镇(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情况汇总说明书
4.2026年蓬江区镇(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
5.2026年蓬江区镇(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责任人登记表
6.2026年蓬江区xx镇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减调整公示
7.2026年蓬江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减调整情况公示表
8.2026年江门市蓬江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