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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蓬江区和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7 打印】 【 关闭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下半年蓬江区和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1.在2020年8-12月内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详见附件1)。

  2.在2018年8-12月内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条件的家庭(详见附件1)。

  三、年审程序

  1.由蓬江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求相关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即9月4日前参加资格年审。

  2.年审申请渠道

  (1)年审家庭可从住房所管辖的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工作站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领取《蓬江区、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详见附件2),也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上下载《年审表》,如实填好并附上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优抚证、低保证、家庭资产资料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与申请程序相同),提交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或就业单位。

  (2)年审家庭可通过智能手机“苹果app store”或“华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公租房”应用,实名注册登录后通过首页的“资格年审”功能,如实填报家庭信息并上传与申请程序相同的证明资料,线上提交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就业单位会同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在9月25日前对年审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和提出初审意见。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在10月18日前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复核和提出复审意见。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审资料后,在11月1日前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终审,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相关年审结果信息,下半年年审工作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年审结果

  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对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情况作如下调整:

  1.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转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

  2.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的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

  3.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五、相关要求

  1.请蓬江、江海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时间组织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开展辖区内保障家庭的年审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2.请相关部门务必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正确录入年审资料和进行线上审核,我局将对没有正确录入和线上审核的申请件一律作退回处理,相关责任由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陈玉薇、张嘉敏,联系电话:3831626、383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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