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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青年安居计划”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7 打印】 【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省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20〕33号)精神,团市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江门市开展“青年安居计划”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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