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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五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名单公示(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 2021-07-09 打印】 【 关闭

序号

所属辖区

申请人

类别(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申请保障方式

低保、低收、特困证号

退役优抚对象、 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

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1

江南

邓子青

申请人

440701********0613

江门市润景实业有限公司

兴南里47幢之一403

1

2600

实物配租

邓子青退役军人

南区58.52㎡

2

江南

黄金清

申请人

440723********3779

江门市蓬江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江南新村4号606

2

2445.07

实物配租

南区59.38㎡

黄宗文

父子

440785********3717

灵活就业

3

江南

刘瑞珍

申请人

440701********0321

退休

惠泽园4幢402

3

2411.61

实物配租

南区58.85㎡

谢剑平

夫妻

440701********0313

退休

郭秀梅

婆媳

440701********0320

退休

4

江南

莫炳旺

申请人

440721********0376

退休

惠泽园5幢404

1

2336.84

实物配租

莫炳旺退役军人

南区55.35㎡

谭巧珍

夫妻

440724********6028

灵活就业

经审核,以上4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举报电话:3831626)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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