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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八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名单公示(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 2021-11-05 打印】 【 关闭

序号

所属辖区

申请人

类别(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申请保障方式

低保、低收、特困证号

退役优抚对象、 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

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备注

1

环市

刘汉俭

申请人

440701********0618

已退休

润泽园3幢307

1

1970.91

实物配租

北区30.82㎡

一房型

2

白沙

麦和安

申请人

440711********4812

灵活就业

福泽园5幢之一204

3

1866.62

实物配租

北区50.69㎡

两房一厅

李转顺

妻子

440782********0020

无业

麦子晴

女儿

440703********4822

学生

3

江南

邓伟平

申请人

440702********0910

江门市新动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福泽园5幢之一803

1

1680

实物配租

南区56㎡

一房型

4

江南

李文伟

申请人

440701********0318

灵活就业

惠泽园2幢1301房

2

3064.11

实物配租

南区55.87㎡

两房一厅

李嘉颖

父女

440702********0928

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经审核,以上4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户资格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书信、电话等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江海一路83号,举报电话:3831626)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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