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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宣传的合规提醒
发布时间: 2023-09-29 打印】 【 关闭


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作出如下提醒:

  一、广告宣传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取向和丰富的文化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三、不得对月饼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四、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五、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不得发布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让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六、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等内容。

  七、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校外培训类广告要严格遵守中央“双减”意见及广告法相关条文规定。

  八、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

  节日期间,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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