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依据 | 裁决结果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粤江蓬市监知法裁字〔2024〕13号 | “风扇灯(A款)”(专利号:ZL202330485736.2)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许卓永 | 江门市立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相同,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责令江门市立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害专利号为ZL202330485736.2、专利名称为风扇灯(A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3日 |
2 | 粤江蓬市监知法裁字〔2024〕14号 | “风扇灯(B款)”(专利号:ZL202330485680.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许卓永 | 江门市立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责令江门市立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害专利号为ZL202330485680.0、专利名称为风扇灯(B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3日 |
3 | 粤江蓬市监知法裁字〔2024〕15号 | “风扇灯(A款)”(专利号:ZL202330485736.2)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许卓永 | 江门市蓬江区欧润吉灯饰厂 | 现有证据无法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驳回许卓永的全部处理请求。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3日 |
4 | 粤江蓬市监知法裁字〔2024〕16号 | “风扇灯(B款)”(专利号:ZL202330485680.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许卓永 | 江门市蓬江区欧润吉灯饰厂 | 现有证据无法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驳回许卓永的全部处理请求。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