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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提醒书
发布时间: 2025-08-11 打印】 【 关闭

各经营主体:

  今年,粤港澳大湾区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简称“十五运会”)、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残特奥会”)等重大赛事盛会。

  赛事名称、主题口号、会徽、吉祥物等内容作为赛会的重要标识,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后,受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保护。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提示如下:

  一、什么是特殊标志?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二、十五运会、残特奥会涉及哪些特殊标志?

  截至目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发布公告的“十五运会”特殊标志共8件,“残特奥会”特殊标志共4件,涵盖赛事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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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殊标志应当如何使用?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根据《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特殊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情形,相关社会主体可以直接使用十五运会特殊标志:

  (一)十五运会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与十五运会相关的非商业性活动;

  (二)广东省十五个地市赛区执行机构组织、开展的与十五运会有关的非商业性活动;

  (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法人基于喜迎十五运会公益目的,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非商业性使用;

  (四)基于报道时事新闻、教学研究、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合理使用。

  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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