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预警信息(2025年第三期)
发布时间: 2025-09-18 打印】 【 关闭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

海外维权援助预警信息

(2025年第三期)

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防控能力,帮助企业更好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拓展国际市场,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为创新主体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海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无线星球诉华为案(专利案)

  【案情摘要】

  无线星球(Unwired Planet)与华为之间的这起纠纷可以追溯至2014年3月,当时Unwired Planet同时在英国和德国起诉华为、三星和谷歌,称华为等侵犯其6件专利,其中5件为3G等电信标准必要专利,分别为“无线电信网络的方法装置”(EP(UK)2,229,744)、“无线电信网络的自我配置和优化”(EP(UK)2,119,287和EP(UK)2,485,514)、“提高移动通信系统之间交接的方法”(EP(UK)1,230,818)、“基于已选择相关属性的正交阿达玛序列通信方法和装置”(EP(UK)1,105,991)。涉案专利为Unwired Planet及其关联公司自爱立信购入。

  英国高等法院在随后分技术性审判和非技术性审判两个阶段对UP诉华为案进行了审理。在技术性审判中,英国高等法院确认涉案专利中有2件为有效且为标准必要专利。而2017年4月5日,英国高等法院对该案的非技术性争议焦点作出判决([2017]EWHC 705 (Pat)),认为单一的全球性的SEP许可费率符合FRAND承诺。

  在该判决中,针对华为所认为的,Unwired Planet对于在英国销售的产品寻求全球性许可而非英国国内许可,违反竞争法和FRAND义务,英国高院认为Unwired Planet的全球性许可没有违反竞争法,“有意愿且理性的当事人”应当会同意这样一份许可,且这样的许可是FRAND许可,也就是说Unwired Planet有权坚持基于全球性许可授权其专利组合,也因此华为提出的英国许可不是FRAND许可。

  同时,高院认为Unwired Planet寻求的费率过高,而法院为双方当事人设定适当的全球性FRAND费率是适当的;Unwired Planet在相关市场上处于支配性地位,但其并未通过提起诉讼来滥用该支配地位。

  随后英国高院于2017年6月7日作出了“FRAND禁令”的判决([2017] EWHC 1304 (Pat)),根据判决,如果华为与Unwired Planet达成FRAND许可协议,该禁令即不再生效。

  华为、三星和谷歌起初以Unwired Planet提供的许可协议不符合FRAND承诺为由,拒绝了Unwired Planet的许可协议。谷歌和三星随后均与Unwired Planet达成和解协议,但华为仍一直与之僵持。

  2018年10月23日,上诉法院作出裁决,维持了英国高等法院的原判决。

  2020年5月Unwired Planet的母公司Pan Optis与华为(Huawei)达成了一项全球和解协议,从而结束了他们在欧洲的诉讼。但因为根据英国法律,即使当事方撤回此案,最高法院仍然可以就法律问题作出裁决,这是基于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性。

  2020年8月26日,英国最高法院发布了华为与无线星球(Unwired Planet)以及华为、中兴通讯与康文森(Conversant)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的上诉裁决。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华为的上诉,支持了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条件及费率,如果华为、中兴通讯不接受该全球费率,那么法院将作出禁令判决。英国最高法院承认,英国法院仍然有责任决定某件专利是否有效或是否受到侵权。但是,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允许英国法院设定全球费率。

  【典型意义】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可以观察到的一个明显趋势是,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专利有效性的专利诉讼、专利侵权诉讼(及禁令)和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诉讼结合紧密。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展开了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的拉锯战。本案作为无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又一经典案例,其对欧盟辖区甚至全球范围内的相关诉讼及争议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本案的裁决在很大程度上对FRAND原则的适用以及费率的裁定范围进行了具有突破性的解释,这使得英国在脱离欧盟之后可以在将来成为更多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的诉讼目的地,尤其对于NPE来讲,英国变得极具吸引力。因此,英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8月在双方撤回诉讼的情况下仍然下达了上述判决。但是,英国法官认可了无线星球主张的全球性许可,并裁定了全球费率,有僭越司法主权之嫌。同时,全球性许可本身也是一种搭售。尽管专利权人诚意谈判,但如果同样本着FRAND原则进行谈判的被许可人拒绝全球性许可而希望采取特定国家许可,法院似乎更应支持双方在特定国家范围的许可达成合意而非执意论证全球性许可不具有反竞争效果。相反,对被许可人而言,全球性许可其实在许可协议期限内产生了强大的锁定效应,专利劫持的效果非常明显。而且,这也将直接导致专利权人会倾向于选择在英国起诉,并迫使被许可人接受全球性许可。

  此外,本案涉及的RAND禁令也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法官并没有囿于禁令的传统,其既考虑了专利权人的主张,充分考虑了涉案专利的未来谈判、许可定价等问题。法官将禁令的有效期限定为许可协议期限内,将鼓励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在许可协议有效期后重回谈判桌。同时也很大程度上消弭了专利劫持的锁定效应,体现了很大的弹性,这也会给中国的执法实践带来一些启示。

  爸爸的选择VS拼多多商标侵权案(商标类)

  【案情摘要】

  2019年7月19日,一家叫“爸爸的选择”(Daddy'sChoice)的中国公司向美国联邦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指控电商平台拼多多在明知是假冒商品的情况下,仍然销售印有该公司商标的产品。目前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庭已正式受理该案,并指定Naomi Reice Buchwald作为办案法官。

  “爸爸的选择”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母婴产品生产商,其主打产品有纸尿裤、拉拉裤、湿巾等。其CEO王胜地表示,“爸爸的选择”未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也未授权任何店铺销售其产品,但从2017年开始,他发现拼多多平台上出现了一些销售“爸爸的选择”产品的商家,部分商家打着“爸爸的选择旗舰店”、“正品授权”、“厂家直发”等标语,低价销售“爸爸的选择”纸尿裤产品。

  “爸爸的选择”的美国代理律师、美国卡特律师事务所(Carter Ledyard&Milburn LLP)负责本案的律师之一John Griem表示,本次起诉的理由有两类:一是不正当竞争,卖家虚假宣传称是“爸爸的选择”的旗舰店或授权经销商,另外,卖家使用与“爸爸的选择”的产品包装极其类似的包装,并称“爸爸的选择同工厂”。二是商标侵权,卖方销售“爸爸的选择”假冒产品。“爸爸的选择”在起诉书中多次强调拼多多作为销售平台,听之任之并从中牟利。

  爸爸的选择在诉状中表示,其拥有第5,238,282号和第5,463,121号“Daddy’sChoice”美国注册商标,分别于2017年7月4日和2018年5月8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3类“一次性婴儿尿布”等商品上,并在美国在婴幼儿尿布等一系列商品上使用这些商标和Daddy’sChoice名称作为品牌标识,在该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爸爸的选择在诉状中表示,他们之所以不远万里来到美国纽约提起诉讼,是因为美国消费者可以从拼多多购物,而且因为爸爸的选择已经花费超过20万美元在美国销售和推广,并建立了自己的品牌。爸爸的选择称其自2017年11月以来已在美国销售约5万美元的商品。

  爸爸的选择诉请法院:授予长期性禁令,包括禁止被告使用Daddy’sChoice商标或任何混淆性近似商标、企业名称等,禁止被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模仿、复制、使用、展示Daddy’sChoice商标或任何混淆性近似名称或商标、使用任何所谓虚假标示来源等误导性行为,等等。爸爸的选择同时请求法院判给其因被告的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金,以及三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等。

  本案在2020年2月13日结案,法院将本案认定为一项例外案例(“Exceptional Case”)从而拒绝支持原告“爸爸的选择”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的特殊意义在于,原被告均为本国企业,原告以在国外的商标权被侵害为由,以属地管辖的原则而在该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该国的法律框架来解决纠纷。虽然本案最后原告未胜诉,但是也给中国企业提供了商标维权的新思路。

  (案例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