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粤江蓬市监知法裁字〔2025〕10号 | “摩托车”(专利号:201730446555.3)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江门正豪摩托车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实施了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一、确认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号为201730446555.3、专利名称为“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二、责令江门正豪摩托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害专利号为201730446555.3、专利名称为“摩托车”的侵权产品; 三、驳回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其他处理请求。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