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粤江蓬市监知法裁字〔2026〕1号 | “置物推车(开口3层车)”(专利号:ZL201830599309.6)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黄健平 | 江门市蓬江区成辉钢材加工厂 | 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一、责令江门市蓬江区成辉钢材加工厂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侵害专利号为ZL201830599309.6、专利名称为置物推车(开口3层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二、驳回请求人的其他处理请求。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