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4〕4-6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本局审理后作出第一次行政裁决。被请求人不服本局作出的行政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二审期间,被请求人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三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书宣告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本局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对于需要重新作出裁决无责任,该院作出行政判决,责令本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三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生效之日或者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裁决。鉴于三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已生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本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
序号 |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依据 | 裁决结果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4〕4号 | “自助餐炉(8011)”(专利号:ZL201930595910.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江门市宇辉西厨设备有限公司 | 江门市惠凯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835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ZL201930595910.2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涉案专利处于无效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驳回江门市宇辉西厨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处理请求。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5日 |
2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4〕5号 | “自助餐炉(80-11)”(专利号:ZL201930595967.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江门市宇辉西厨设备有限公司 | 江门市惠凯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800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ZL201930595967.2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涉案专利处于无效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驳回江门市宇辉西厨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处理请求。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5日 |
3 | 粤江蓬市监知保裁字〔2024〕6号 | “自助餐炉(8060)”(专利号:ZL201930596006.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江门市宇辉西厨设备有限公司 | 江门市惠凯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 2025年6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838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ZL201930596006.3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涉案专利处于无效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 | 驳回江门市宇辉西厨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处理请求。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