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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未经审批违规占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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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市民对临时占用道路不是很了解,以为只要自己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行人行走畅通就可以随意占道,殊不知随意占用城市道路不仅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乱堆放杂物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近日,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曝光了一起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案件,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基本案情

1027日,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江华路某银行的门前人行道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及废弃料,占用了大部分人行道,造成人行道满地灰尘。经查明,该处为某银行进行室内装修工程,装修工程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未按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甚至将部分建筑材料和废弃料裸露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了行人安全通行,也破坏了市容市貌。装修工程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清洗污染路面并补办《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施工单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随意在人行道堆放施工材料及废弃料

处理结果

上述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施工材料及废弃料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城管执法部门正在依据《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按程序对该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对污染路面进行清理


典型意义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不仅承担着城市交通的主要任务,还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意占道不但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而且长期不规范使用道路,会导致路面的出现重复损坏。因此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已构成违法,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敲响警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办理临时道路挖掘(占用)审批,杜绝非法破坏和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现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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