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知识知多D】—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指南+处罚标准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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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疑惑,建筑垃圾怎样处置才算规范?为何雨天里洒水车仍在街道穿梭作业?城市管理工作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让市民群众更加了解城管的职能、职责范围以及关于城市管理各方面的“冷知识”,蓬江城管推出【城管知识知多D】专栏,以科普形式,解读政策盲点、拆解执法标准,共同解锁城市运转的智慧密码!
欢迎来到本期的【城管知识知多D】!
城市绿地是现代化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城市生态、美化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时,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审批,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请看下面真实案例:
案例一:某汽车销售公司在蓬江区建设路拟设置广告牌,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占用面积3.4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作出罚款10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个体户在群福路丰叶园路口中间绿化带顶管作业,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开挖城市绿地,占用面积约3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作出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什么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需要提前办理审批?
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美化环境等多重功能。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许可,是为了在满足建设需求与保护绿化成果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如何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1.线上办理:如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可先到广东政务服务官网在线查看办理指南,下载申请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线办理。

点击跳转广东政务服务网
相关链接如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703582982189R4440114008001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申请材料到蓬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江门市丰乐大道10号天悦星院10号楼)现场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3.根据同一项目占用面积的不同,受理部门及面积划分详见下表:
4.【审批程序】申请人向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部门将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在批准前,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实际情况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将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特别提醒
1.占用期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占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恢复绿地: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恢复绿地。
3.征求意见:在城市绿地配置交通设施或者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设备,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属于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4.例外情况: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实施。相关单位应当在险情排除后五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处罚依据】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逾期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恢复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自由裁量基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的裁量标准如下:
温馨提醒
依法依规使用绿地,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城市生态和市民生活质量的尊重。蓬江城管将持续加强绿地监管与执法,也呼吁广大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需临时占用绿地,请务必提前办理审批手续。让我们携手守护蓬江的每一片绿意,共建美丽、和谐、宜居的城市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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